配餐管理制度
一、不得使用过期、霉烂变质的食品和原料、调料以及超过24小时出售剩余食品。
二、制订员工食谱,每周更换合理配餐,平衡膳食,注意营养搭配,花色品种调节,做到色、香、味、美、鲜。
三、主副食品加工制作搭配应体现各种餐食应具有的特色,结合员工膳食营养特点,做到营养丰富,软、细、嫩、自然清香可口易于消化。
四、面点制作搭配合理,原料新鲜。所配成品面点、奶制品必须做到包装、贮存、运输须保证卫生安全要求。
五、不得配制生拌凉菜,不得配用无证、缺证以及证照与食品不一致的成品食品。
六、禁止搭配高危食品,如皮蛋、生拌凉粉、生拌黄瓜、四季豆、拌兔丁、香肠以及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腌腊制品。
七、配餐时,不能用手直接接触熟食,必须使用一次性手套和菜夹子等工具。
八、配餐人员按依照制度完成食堂交办的临时、大型活动的各项任务,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。
食堂经营禁止管理制度
一、本制度所称“经营禁止”,是指员工食堂不得进行的严重违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、食堂经营合同的经营行为。
二、禁止录用、临时使用无《健康证》人员。
三、禁止购进无证、无厂家、无商标、无标识、以及过期食品、食品原辅料、半成品。
四、禁止使用食堂库房存储的过期食品、食品原辅料、半成品。
五、禁止向员工出售生菜菜品。
六、禁止外购豆浆、豆奶等食品。
七、禁止用未除净生芽变色的土豆、豆角、四季豆、蚕豆等制作员工晚餐菜品。
八、禁止外卖。
九、食堂若有本制度所禁止的行为,一经发生立即按合同规定以最高限额处以违约金。造成员工卫生安全事故的,承担赔偿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